酒店星评几年复核一次,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多久评定一次
来源:整理 编辑:尖叫部落 2025-07-04 19:11:09
1,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多久评定一次
正常是一年复核一次,但有些地方也不那么严格,几年一次的情况也有的新版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今年修改报批通过,预计要到明年2,3月份颁布执行
2,在我国境内凡经营几年以上的饭店可以申请星级评定
原则是经营一年以上,但是一般饭店在创建的时候就已经做好了星级定位,就是说你一开始就可以说成是预备星级,几星就说几星级。但是申请要一年以后才会审批通过。正式颁发给你要经营一年时间以上。酒店评定星级不是按照经营几年来定论的,是按照你酒店的服务质量,卫生质量,饭菜的质量等等综合来评定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3,酒店的星级几年评一次
《2010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将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标准实施后,五年一次的五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将缩短为三年一次,同时星级评定与复核中引入第三方顾客满意度的评价。每年都审带着营业执照及当地卫生部门要求的证件,地区不同有区别。还有就是平时卫生局的临时检查红包根据当地行情提前准备好还有就是逢年过节一起搞搞联欢,吃吃饭,唱唱k:)你懂的。采纳了吧。
4,宾馆是怎样评星的
酒家酒店等级分为国家特级、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5个级别。评级采取分级评定办法,企业向辖区内的地方等级评定机构申请,由等级评定机构按评定权限评定。其中,国家特级、一级酒家和酒店由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评审;国家二级、三级、四级酒家和酒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评审。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商业联合会。
评定委员会今年将重点在餐饮企业和酒店、饭店的餐饮部门推行国家级酒家(餐饮、饭庄)等级评定。评级通过的酒家酒店将获得统一的“钻石”标志牌。各等级评定机构每四年对已评定等级的企业进行一次复查,对等级予以确认。每年对企业进行一次年审,企业晋级需两年后进行申报。
酒店宾馆须试营业一年以后,才能向当地旅游局提出申请评级。
5,酒店的星是如何评定的
饭店开业一年后可申请星级,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以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
用星的数量和设色表示旅游饭店的等级。星级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白金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旅游饭店的档次越高。
预备星级 probationary star-rating
作为星级的补充,其等级与星级相同。
星级以镀金五角星为符号,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五颗白金五角星表示白金五星级。
一星级饭店要有适应所在地气候的采暖、制冷设备;16小时供应热水;至少有15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客房、卫生间每天要全面整理一次,隔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并做到每客必换;能够用英语提供服务。
二星级饭店在上述基础上(下同)还需要有叫醒服务;18小时供应热水;至少有2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有可拨通或使用预付费电信卡拨打国际、国内长途的电话;有彩色电视机;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提供洗衣服务;应客人要求提供送餐服务;4层(含4层)以上的楼房有客用电梯。
三星级以上饭店需设专职行李员,有专用行李车,18小时为客人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处;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至少有3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电视频道不少于16个;24小时提供热水、饮用水,免费提供茶叶或咖啡,70%客房有小冰箱;提供留言和叫醒服务;提供衣装湿洗、干洗和熨烫服务;提供擦鞋服务;服务人员有专门的更衣室、公共卫生间、浴室、餐厅、宿舍等设施。
四星级饭店需要有中央空调(别墅式度假饭店除外);有背景音乐系统;18小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至少有4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70%客房的面积(不含卫生间)不小于20平方米;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卫生间有电话副机、吹风机;客房内设微型酒吧;餐厅餐具按中西餐习惯成套配置、无破损;3 层以上建筑物有数量充足的高质量客用电梯,轿厢装修高雅;代购交通、影剧、参观等票务;提供市内观光服务;能用普通话和英语提供服务,必要时能用第二种外国语提供服务。
五星级饭店除内部装修豪华外,要求70%客房面积(不含卫生间和走廊)不小于20平方米;至少有4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室内满铺高级地毯,或用优质木地板或其他高档材料装饰;每个客房配备微型保险柜;有紧急救助室。
白金五星级饭店要求具有两年以上五星级饭店资格;地理位置处于城市中心商务区或繁华地带,交通极其便利;建筑主题鲜明,外观造型独具一格,有助于所在地建立旅游目的地形象;内部功能布局及装修装饰能与所在地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相结合,恰到好处地表现和烘托其主题氛围;除有富丽堂皇的门廊及入口外,饭店整体氛围极其豪华气派;各类设施配备齐全,品质一流;有饭店内主要区域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有位置合理、功能齐全、品味高雅、装饰华丽的行政楼层专用服务区,至少对行政楼层提供24小时管家式服务;
并且在以下项目中至少具备5项:
a. 普通客房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
b. 有布局合理、装饰豪华、格调高雅、符合国际标准的高级西餐厅,可提供正规的西式正餐和宴会;
c. 有位置合理、装饰高雅、气氛浓郁的独立封闭式酒吧;
d. 有净高不小于5米、至少容纳500人的宴会厅;
e. 国际认知度极高,平均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连续三年居于所在地同星级饭店前列;
f. 有规模壮观、构思独特、布局科学、装潢典雅、出类拔萃的专项配套设施。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由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统筹负责,制定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检查细则,授权并督导省级以下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五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
其他城市或行政区域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按照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授权和所在地区省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督导,实施本地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
6,饭店的规则程序
一、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
1、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由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统筹负责,其责任是制定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检查细则,授权并督导省级以下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五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各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所评饭店星级的否决权。
2、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按照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的授权和督导,组织本地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本地区下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所评饭店星级的否决权,并承担推荐五星级饭店的责任。同时,负责将本地区所评星饭店的批复和评定检查资料上报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备案。
3、其他城市或行政区域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按照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的授权和所在地区省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本地区下级星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所评饭店星级的否决权,并承担推荐五星级饭店的责任。同时,负责将本地区所评星级饭店的批复和评定检查资料上报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备案。
二、星级的申请
1、申请星级的旅游饭店,应执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承诺履行向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提供不涉及本饭店商业机密的经营管理数据的义务。
2、旅游饭店申请星级,应向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递交申请材料;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饭店,应按属地原则逐级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饭店星级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三、星级的评定规程
1、受理
接到饭店星级申请报告后,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应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14天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对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饭店,其所在地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在逐级递交或转交申请材料时应提交推荐报告或转交报告。
2、检查
受理申请或接到推荐报告后,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应在一个月内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安排评定检查。检查合格与否,检查员均应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未予通过的饭店,相应星级评定机构应加强指导,待接到饭店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对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饭店,检查分为初检和终检:
(1)初检由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组织,委派检查员以暗访或明查的形式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记录在案,供终检时对照使用;初检合格,方可安排终检;
(2)终检由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星级饭店机构组织,委派检查中对照初检结果及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检查;终检合格,方可提交评审。
3、评审
接到检查报告后一个月内,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应根据检查员意见对申请星级的饭店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有: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认定本标准的达标情况,查验违规及事故、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4、批复
对于评审通过的饭店,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应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标志和证书。对于经评审认定达不到标准的饭店,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不予批复。
四、星级评定办法
1. 星级的评定按照本标准化及附录A、附录B 和附录C中给出的最低得分和得分率执行,服务与管理制度评价表参见附录D。
2. 星级评定和复核的检查工作由星级标准检查员承担。
五、星级的评定原则
1, 饭店所取得的星级表明该饭店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均处于同一水准。如果饭店由若干不同建筑水平或设施设备标准的建筑物组成,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应按每座建筑物的实际标准评定星级,评定星级后,不同星级的建筑物不能继续使用相同的饭店名称。否则,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应不予批复或收回星级标志和证书。
2, 饭店取得星级后,因改造发生建筑物规格、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的变化,关闭或取消原有设施设备、服务功能或项目,导致达不到原星级标准化的,必须向原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申报,接受复核或重新评定。否则,原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应收回该饭店的星级证书和标志。
3, 某些特色突出或极其个性化的饭店 ,若其自身条件与本标准规定的条件有所区别,可以直接向全国旅游星级饭店 评定机构改革申请星级。全国旅游星级饭店 评定检查,根据检查和评审结果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于授予相应星级的证书和标志。
六,星级的复核及处理
1、 星级复核是星级评定工作的重要补充部分,其目的是督促已取得星级的饭店持续达标,其责任划分完全依照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
2、 对已经评定星级的饭店,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应按照本标准及附录A、附录B和附录C进行复核,每年一次。
3、 复核工作应在饭店对照星级标准自查自纠,并在将自查结果报告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的基础上,由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安排抽查验收。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应于本地区复核工作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并鵌级上报复核结果。
4、 对严重降低或复核认定达不到本标准相应星级的饭店,安以下办法处理:
a、 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根据情节给予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
b、 凡在一年内接到警告通知书三以上或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饭店,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应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并向社会公布;
c、 被降低或取消星级的饭店,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星级;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星级;
d、 已取得星级的饭店如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其所在地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应立即反映情况或在权限范围内做出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
5、 店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星级的通知后,必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处理机构。
6、 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对星级饭店进行处理责任分工依照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办理。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保留对各星级饭店的直接处理权。
7、 凡经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决定提升或降低、取消星级的饭店,应立即将原星级标志和证书交还授予机构,由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做出更换或没收的处理。
七、星级的标志和证书
1、 旅游饭店星级的标志和证书由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统一制作、核发。
2、 旅游饭店星级的标志应置于饭店前厅最明显位置。
7,星级酒店评定标准具体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
(199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发布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旅游业和饭店业发展的需要,提高旅游涉外饭店的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使之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标准,保护饭店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旅游涉外饭店依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1997)国家标准进行星级评定。
第三条 饭店星级的高低主要反映客源不同层次的需求,标志着饭店设计、建筑、装潢、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服务水平与这种需求的一致性和所有住店宾客的满意程度。
二、星级评定的范围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涉外饭店,均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
三、星级评定的组织和权限
第五条 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旅游局。
第六条 国家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领导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全国四星级、五星级饭店。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在国家旅游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饭店,一、二星级饭店的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三星级饭店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确认,并负责向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推荐四、五星级饭店。
四、星级评定方法
第八条 饭店星级使用如下文件进行评定:
1.《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1997)国家标准
2.《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评分标准
3.《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评定标准
4.《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
5.《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宾客意见评定标准
第九条 申请星级的饭店,如在《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1997)中达不到必备项目的要求,或在选择项目(三星级以上)中达不到相应星级所规定的项目数量,则不能得到所申请的星级。
第十条 申请星级的饭店,如达不到《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评分标准规定的应得分数,或达不到《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评定标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宾客意见评定标准中任何一项所规定的得分率,则不能得到所申请的星级。
第十一条 饭店所取得的星级表明该饭店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及服务均处于同一水准。如果饭店由若干座不同建筑水平或设施设备标准的建筑物组成,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将按每座建筑物的实际标准评定星级,评定星级后,不同星级的建筑物不得继续使用相同的饭店名称,否则该饭店的星级无效。
第十二条 饭店评定星级后,如需关闭星级标准所规定的服务设施、设备,取消或更改星级标准所规定的某些服务项目,必须经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批准,否则该饭店星级无效。
第十三条 饭店评定星级后,因进行改造发生建筑标准变化、设施设备标准变化和服务标准变化,必须向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重新评定星级,该饭店原评星级无效。
五、检查制度
第十四条 饭店星级评定的具体工作由检查员承担,具体管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员制度》执行。
六、星级复核及处理制度
第十五条 已经评定星级的饭店,按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1997)及《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评定标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宾客意见评定标准进行复核,至少每一年复核一次。
第十六条 复核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复核。
第十七条 复核的方法是定期的明查和不定期的暗访相结合。
第十八条 复核工作结束后,应由检查员写出复核报告,并通报饭店的最高管理层。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饭店的复核报告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星级评定机构;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的复核报告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星级评定机构并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
第十九条 已以得星级的饭店,经复核如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要求,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饭店不能达到如上述中任何一项标准的要求,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
2.除定期复核饭店星级外,各级检查员根据规定权限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委派可随时对饭店进行暗访,如发现所检查饭店在任何一项标准中达不到要求,检查员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建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你或取消星级。若情况属实,处理恰当,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采纳检查员的建议。
3.饭店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改进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改进情况上报所属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
4.凡在一年内接到警告通知书不超过二次(含二次)的饭店,可继续保持原星级,凡在一年内接到三次警告通知书的饭店,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起半年内,不予恢复星级。半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星级。
第二十条 各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对各星级饭店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饭店星级的处理权限如下:
1.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饭店达不到标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并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的机构备案。
2.四星级、五星级饭店若达不到规定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并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如降低或取消其星级,须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审批。
3.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有权对各星级饭店,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在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后直接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
第二十一条 各星级饭店如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各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可直接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处理权限同上)。
第二十二条 复核工作要与饭店业优质服务相结合,对既符合星级标准,又能提供优质服务,受到宾客一致表扬的、特别是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服务质量和宾客意见得分率很高的饭店,可做为各星级最佳饭店候选。
七、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饭店星级标志由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核发。
第二十四条 饭店星级标志须置于饭店大堂最明显位置。
第二十五条 鉴于饭店星级标志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登记注册为证明商标,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授权或认可,不得擅用。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于1998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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