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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跟旅游团旅游住的宾馆如何

主的宾馆是按你所跟团的标准来定的, 豪华团和标准团还有什么经济团都有所区别。不过就算现在的标准团所住的宾馆都还不错的。
要看导游怎样安排的,一般情况下未满18周岁,不可以安排男女同住一间

跟旅游团旅游住的宾馆如何

2,跟团旅游的经济型酒店是啥样的

经济型酒店肯定就是普通的旅店啊,不过也分国家,要是像欧洲和日韩的肯定屋子大不了,因为他们国家的房子就贵,像泰国越南的条件能稍微好点~~
你好!跟国内的如家、锦江之星差不多一个档次。如有疑问,请追问。

跟团旅游的经济型酒店是啥样的

3,河南中青旅行社的酒店住宿安排怎么样

都很好,其实酒店高不高档是其次,最主要的是要干净安全,河南中青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都安排的很好。
去西双版纳有一个导游叫冯汝成,带的团叫开心一号团,其实恰恰相反,一点也不开心,还威胁大家购物,说人均消费200,如不销费,就不让上车,还说会有办法整我们,真是够了,对云南映像一点都不好了,再不会去云南了

河南中青旅行社的酒店住宿安排怎么样

4,旅游团订的巴厘岛当地五星酒店怎么样

还是很不错的,不过相对国内的五星档次还是要差一点,你要有心理准备,可能相当于国内四星,但是高端行程的五星酒店是非常不错的
防晒用品 50倍的 可以从机场免税店购买购买当地的驱蚊水 东南亚蚊虫确实比较厉害带转换插头,用于充电洗漱用品 用自己的,他们不提供最后说一句 巴厘岛五星 就是咱们的三星 不要抱太大希望(除非你住的是国际知名酒店)

5,旅游团去威海住的宾馆什么样的

挂牌的宾馆一般比较干净、有3、4、5星的 还有一些住在连锁酒店里的、、总之他们的宾馆都是很干净、服务也比较好、价格普通人能承担起如果个人玩的话建议住在连锁酒店里(威海侨乡广场大润发对面就有一个)、每天都有很多自驾游的游客住在里面
免费咨询 能拿到低价 可以帮助你 提供有偿旅游服务
建议您去旅行社问问、、因为这个谁也说不准啊、、、

6,远洋国际旅行社远洋大酒店怎么样

还可以,但是去的比较少,离得远了,所以也不会优先考虑。有朋友说那里的服务还行,提供的价位也不是很贵,有机会对比一下。
这个旅行社主要做省内游,是沈阳发团量最大的省内组团社,而且他们的操作都非常专业,服务态度也非常好,同时也做常规的国内游,总之就是和他们走团很放心,呵呵,,我现在是他们的会员了,还可以享受会员优惠,仅仅是个人看法,大家做个参考吧,都是经常旅游的人,希望各位也能找到一个值得信任的好旅行社,免去出游烦恼!!

7,旅行社给定的旅馆好不好

看什么旅游线路,自己旅行社长期使用的旅馆,综合判断。
我做过导游,一般都是双人标间,基础设施比如卫生间都有,但是不要期待很高
旅行社 旅行社 英语名称:travel agency 或 travel bureau 定义 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设立的条件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第十五条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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