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风景区经营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原则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不得搞实质性的经营权转让。自然保护区啊,文物保护单位啊,都有一些类似的规定所以,最好是没有挂啥牌子的景区转让

旅游风景区经营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2,酒店法律问题

酒店应承担违约的责任。 不应赔偿其所有损失,造成损失的主要责任方承担赔偿的责任。因违约,酒店赔偿承担相应的赔偿。
1. 产权式酒店的产权归属,产权期限比较于一般商业产权是否有特别规定?2. 产权式酒店的购买者要承担什么法律风险?3. 产权式酒店产权到期之后如何处理?4. 产权式酒店的投资方,经营者和购买者之间有什么法律关系?5. 产权式酒店产权的转让有什么规定和限制?6. 产权式酒店如果发生债务破产时产权人的利益如何保护?7. 产权式酒店购买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8. 产权式酒店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责任由谁承担?9. 产权式酒店经营者违法经营时,相关责任如何处理?10. 产权式酒店如被查封,产权人如何保障权益?
旅馆应当负泄露顾客隐私之责,赔偿损失额度应由法院判决。

酒店法律问题

3,酒店土地使用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你的酒店用地使用年限是为40年
40
1、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当天开始计算时间的。2、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综合用地性质的建筑产权年限是50年。这个要具体看该项目的土地性质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就清楚了,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是有具体的时间显示的。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酒店土地使用年限

4,酒店式公寓 4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根据2007年新出版的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可以进行续期处理。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40年到了之后,你只需要在交点土地出纳金,就是续约的意思,然后就可以继续使用了,说白了就是再交点钱。其实40年50年70年没多少区别,年限到了,如果你想继续要的话就交钱续签。不过土地永远是国家的,国家如果说要收回这块土地,那么商业地产的话是一赔三,住宅的是一赔一。酒店式公寓、商务公寓是商业类的,以后要拆迁什么的话,赔率是一赔三。----《土地法》

5,关于调整酒店式公寓规划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酒店式公寓规划管理,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对《关于颁布〈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等五项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宁规规范字〔2009〕1号)文件中的《南京市酒店式公寓规划审批管理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自2011年1月1日起,规划居住用地的出让条件中不再安排酒店式公寓。 2、在规划商业办公用地内,可适当配建酒店式公寓,且应当在规划设计要点中明确酒店式公寓的配建比例,原则上在旧区不得超过20%,在新区不得超过35%,超出上述比例的需先经市政府批准。 3、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用地已出让且出让条件中明确可配建酒店式公寓的项目,或规划设计方案已审定且方案中同意配建酒店式公寓的项目,仍按原先规定执行。 4、任何建设项目未经批准不得在总平面图和单体图中擅自加注为“公寓”或“酒店式公寓”。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
一个是商业,一个是住宅;酒店式公寓产权年限一般在40~50年,住宅一般都在70年,物业费和水电煤等等因为是商业性质,一般比住宅要贵很多!

6,产权式酒店法律问题

1. 产权式酒店的产权归属,产权期限比较于一般商业产权是否有特别规定?2. 产权式酒店的购买者要承担什么法律风险?3. 产权式酒店产权到期之后如何处理?4. 产权式酒店的投资方,经营者和购买者之间有什么法律关系?5. 产权式酒店产权的转让有什么规定和限制?6. 产权式酒店如果发生债务破产时产权人的利益如何保护?7. 产权式酒店购买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8. 产权式酒店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责任由谁承担?9. 产权式酒店经营者违法经营时,相关责任如何处理?10. 产权式酒店如被查封,产权人如何保障权益?
1,产权式酒店要出售需要具备哪几个证?2,产权式酒店买卖合同跟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不同?3,产权式酒店买卖合同签署时要注意哪些事项?4,产权式酒店土地证期限?5,产权式酒店买卖合同中的附件、花园协议。6,产权式酒店的权属有何不同。
1. 产权式酒店的产权归属,产权期限比较于一般商业产权是否有特别规定?2. 产权式酒店的购买者要承担什么法律风险?3. 产权式酒店产权到期之后如何处理?4. 产权式酒店的投资方,经营者和购买者之间有什么法律关系?5. 产权式酒店产权的转让有什么规定和限制?6. 产权式酒店如果发生债务破产时产权人的利益如何保护?7. 产权式酒店购买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8. 产权式酒店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责任由谁承担?9. 产权式酒店经营者违法经营时,相关责任如何处理?10. 产权式酒店如被查封,产权人如何保障权益?

7,酒店建筑用地属于什么性质

酒店建筑用地属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中的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拓展资料: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种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参考资料:搜狗百科 用地性质
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用地。  综合用地应当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综合用地可以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多种用途不动产很难分割、只有一个使用者;另一种是各用途不动产之间可以分割,往往最终使用者为不同的单位、个人,例如底下两层为商业、上面为居民住宅楼等。对于第一种情况,可以统一按照综合用地最高出让年限 50年办理出让手续;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为保证各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应当按照综合用地所包含的具体土地用途分别确定出让年期。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应当明确其中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各自分摊的土地面积,并明确商业用地部分出让年期为 40年、居住用地部分为70年。如统一按 50年计,就会出现商业部分实际出让年限超过40年,而居民购买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又明显小于70年。  因此,如果是一块地单独建设酒店肯定是属于商业用地,如果在一块地上既有住宅,又有酒店,则属于综合用地。
商业用地把
一般说应该是商业用地或综合用地。
商业用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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