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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一黄金周期间华数旅游团有23人到宾馆住宿还有二人间和三人间可

7间三人间,1间二人间
7个3人间1个2人间

十一黄金周期间华数旅游团有23人到宾馆住宿还有二人间和三人间可

2,跟旅游团旅游住的宾馆如何

主的宾馆是按你所跟团的标准来定的, 豪华团和标准团还有什么经济团都有所区别。不过就算现在的标准团所住的宾馆都还不错的。
要看导游怎样安排的,一般情况下未满18周岁,不可以安排男女同住一间

跟旅游团旅游住的宾馆如何

3,去桂林旅游团购酒店住宿怎么样

现在什么都讲究团购啊,人气高啊,可以用很低的价格拿到很好的房啊,可以试试。我觉得拉手网上的酒店团购就不错哦。
桂林阳朔酒店预定个人推荐您参考:桂林吧旅游网
团购的酒店是特价房,房间可能不怎么好,但也有好点的吧

去桂林旅游团购酒店住宿怎么样

4,携程网跟团住宿是怎样的不会和不认识的住一间房吧

一般都是两人或三人拼住的,一个人去旅游的话肯定是会和不认识的人住在一起的。上次我和朋友一起去玩的,就我两住了~
比如说一间房是200元,那么这间房是有两个床,平均一个人的费用是100元;如果你要自己住一间房,那就要支出一间房的费用,所以要补房差。目前绝大多数酒店都是按房间来收费的,很少按床位来收费。

5,旅游团订的巴厘岛当地五星酒店怎么样

还是很不错的,不过相对国内的五星档次还是要差一点,你要有心理准备,可能相当于国内四星,但是高端行程的五星酒店是非常不错的
防晒用品 50倍的 可以从机场免税店购买购买当地的驱蚊水 东南亚蚊虫确实比较厉害带转换插头,用于充电洗漱用品 用自己的,他们不提供最后说一句 巴厘岛五星 就是咱们的三星 不要抱太大希望(除非你住的是国际知名酒店)

6,欧洲跟团旅游四星五星住宿怎么样

已经是不错的,我之前跟着舒翔假期去的欧洲住的是四星!境外的星级要比国内的好!
一般,他们的标准不像中国,四星要配备电视冰箱。五星配备游泳池,酒店进门富丽堂皇大厅。几十欧元到1百多的有的设施就像我们2,3星,不过还是蛮干净的。150以上到2,3百的四,五星可以和我们的比美。我在意大利(多次),法国,德国,捷克等国住过酒店。在国内北京,上海,广州,东莞,南京 ,常州,山东济南,青岛,沈阳等地出差都是住四五星酒店,曾静是携程的钻石会员,我想我应该有点发言权。如果在国内住一般旅馆和2,3星级宾馆的人住欧洲几十欧元所谓的四星酒店还行。这个问题是相对。
挂五星和挂四星是正式通过星级酒店评定的酒店,而所谓的准五星是按照五星级酒店标准建设,但是还没正式得到五星级酒店评级的

7,旅行社给定的旅馆好不好

我做过导游,一般都是双人标间,基础设施比如卫生间都有,但是不要期待很高
看什么旅游线路,自己旅行社长期使用的旅馆,综合判断。
旅行社 旅行社 英语名称:travel agency 或 travel bureau 定义 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设立的条件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第十五条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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