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店管理学有身高限制

其实没有身高限制的不过5官端正比较好,根据其就业的特点建议考生身高男生在173cm以上,女生身高在163cm以上,5官端正,气质高雅。
看每一个公司的规定

酒店管理学有身高限制

2,酒店管理限制身高么

任何人都可以学习这个专业,但是如果身高过低的话,在酒店业就业可能就会遇到问题。一般星级酒店一线部门的员工对身高都有要求。女至少160以上,男要170以上。不过如果不在一线部门工作的话,对身高什么的就没有要求了。一线部门比如:前厅、餐饮、销售部等。像人事部、总经办、管事部、厨房、工程部之类的就没有限制。

酒店管理限制身高么

3,酒店管理有身高限制吗

如果进一般的小酒楼肯定没什么要求,五官端正就行,五官不端正也可以进到厨房当帮工到时如果要进星级尤其是五星级的,对身高肯定要要求男:172以上,女:162以上没这个身高肯定进不去,就算再帅都没用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一般星级酒店一线部门的员工对身高都有要求。女至少160以上,男要170以上。不过如果不在一线部门工作的话,对身高什么的就没有要求了。一线部门比如:前厅、餐饮、销售部等。像人事部、总经办、管事部、厨房、工程部之类的就没有限制。

酒店管理有身高限制吗

4,酒店管理人员的身高要求

女生这个身高好像够了。一个好的企业现在不会因为身高而否定一个人只要你有能力。拿出你的能力给他们看
我就是做酒店管理的,如果你有条件直接就做管理层,你的身高不会有什么影响,如果你从酒店基层员工做的话呢,就会有直接的影响。
对于管理人员酒店是没有限制的,他们只限制服务生的身高。。但是一般来说,管理人员都是先基层做起,所以可能多多少少有些影响吧
虽然酒店管理对身高有要求(男的再170cm),但身高毕竟不是唯一的要求,如果你在确实想学酒店管理,可以试试。

5,酒店管理对身高要求

你会这么问,是不是你特别高或者特别矮呢?酒店销售专业。。。如果你是酒店的HR,你招聘应届毕业生来做销售,你觉得你是看中这个学生读了几年书,哪个学校毕业呢;还是看中这个学生交际能力强不强,有没有可能做出业绩或者拥有人脉背景呢?你说的这间学校我根本不了解,但作为一个酒店管理者,如果你从这个学校这个专业出来应聘工作,我可能对你没有太多好感,原因是:1、农工商职业学校听上去就是职高或职大 2、中英合作办学对于销售这个专业来说意义不大,它是能送你去英国交换学习呢,还是有外教来上课呢? 3、国外的市场营销理论是发展的比中国早,但你如果在国内工作还是得符合国情吧,亚当斯密能教你怎么讨好中国的商人和客户吗?这样说是有点偏激,纯属个人观点,供参考。
鉴于对口行业对从业者的普遍要求,建议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类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乙肝病毒携带者及各类肝脏疾病者限报旅游类、酒店类专业。色弱色盲考生限报艺术类专业。 毕业生可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旅行社、酒店、旅游交通企业、景区、会展中心等单位从事行业管理、科研教学、导游、人力资源培训等工作。

6,做酒店管理应具备什么自身条件

酒店管理人员素质能力要求您可以浏览一下各大酒店的招聘信息,对照他们列出的岗位说明书就清楚了。 下面给您介绍一些酒店(宾馆)人员的能力、技巧、沟通方面的须知: 衣着与仪表:穿着方式并没有对错之分,但你必须觉得自己的打扮恰如其分,整洁大方、舒适得体 。 因此你的衣着必须遵守TPO原则(时间TIME,地点 PLACE,场合 OCEASION。)在衣服的色彩搭配上,一般来说,黑、白、灰三色是配色中最安全的颜色 。 姿势与动作 昂然站立,放松自己,自然而轻松地移动。抬头挺胸,肩膀、臀部和双腿站成一直线,让你的精神向前倾注。切记不要双臂环抱,两手交叉,这些都是封闭和防御的肢体语言,最自然的方式是两手自然下垂,放在腰际.保持良好的坐姿,脊椎推直,上身略微前倾,手放置椅背上,不要随意滑动。你的双手与手臂的动作尤其重要,柔和的手势表示友好、商量,强硬的手势则意味着:“我是对的,你必须听的”。 目光接触 诚恳而沉稳地看着对方。和一个人谈话时,维持五至十五秒的目光接触。假如你是面对一个团体谈话,眼睛要轮流和每个人的目光接触,每一次约五秒钟。不要让你的眼睛转来转去,也不要刻意放缓速度地眨眼睛。为了避免紧盯着对方,我们可以将视线放在对方的眉宇间,这样不会太尴尬。 脸部表情 谈话时要轻松自然,合适的话,记得要微笑。微笑表示友善礼貌,皱眉表示怀疑和不满意。 声音与语气 将你的声音当成工具。带着精力与热诚,设法让语调、节奏和声音的大小有所变化。吸引注意力使用合宜与清楚的语言,中间或有停顿,抑扬顿挫表明热情,突然停顿是为了造成悬念。要直接而中肯,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充场面的话和太过招摇的言论。一般来讲,20字左右最易使对方明白你需要表达的主要观点。 如何给人留下好印象: 1、记住人的名字和面孔。一个人最私有的财产莫过于名字,做到这一点尤为重要。 2、把握最初7秒钟。研究表明:见面时,7秒钟就能对这个人做出评估,而且无需语言。首次接触的7秒钟内,人们就会因为本能的个人好恶决定是否喜欢某人,是否信任某人,是否想要花时间和某人说话。假如你制造了一种负面的印象,人们通常都只会再给你区区几分钟时间,然后便将注意力转向他人。 3、发挥自己的长处。充分显示出自己的优势,用人格魅力感染对方。 4、保持自己的本色,不卑不亢。 5、善于使用眼神、目光。沟通过程中要注意把握目光和眼神,即时给对方作出积极的回应。 6、多听少说,先听再行。上帝赋予了我们人类两只耳朵一张嘴,就是为了让我们少说多听。 7、集中精神,积极热情的表示你对对方的关注和寻求支持。 8、态度肯定,始终如一的表明你的观点和兴趣。 9、放松心情,时刻保持一颗平常心。 10、不要信口开河、虚张声势,不要摆出虚假的姿态。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7,最高院新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规定新在哪

最高院新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规定新在哪?2015年7月20日最高院修订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具体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二是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三是增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旧限制消费规定的大致内容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该司法解释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明显的效果。但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该解释部分规定需要进行及时修改。 二、新限制消费规定的内容 此次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 (一)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原“限制高消费规定”对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的限制,侧重于对各种大肆挥霍、奢侈消费行为的限制,防止被执行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但因不同地区收入水平及被执行人情况的不同致使“高消费”的标准难以统一界定。 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除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品以外的财产,人民法院均有权采取执行措施。作为信用惩戒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大惩戒力度,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空间,对被执行人一些非高消费行为依法也应当予以限制。 据此,此次修改首先将原司法解释名称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拓宽了限制消费措施的范围。并对主文中涉及“高消费”的内容全部作相应修改,明确规定,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二)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修改后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和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是人民法院对具有不同拒不履行情节的被执行人依法可以采取的两种不同制裁手段。 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恶意更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应当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各种方式的信用惩戒。对失信恶意更高的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全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此次司法解释修改对此项内容予以明确,有利于两个司法解释在适用上的衔接。 (三)增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增加对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 2、加大对单位被执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限制力度,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明确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四类责任人员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 3、在严格限制的基础上,设置了权利救济程序。明确对相关责任人员因私以个人财产进行的消费不予限制,其可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查证属实的,应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2010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2010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四条 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七条 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第八条 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 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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