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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馆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怎么处罚

予以5000元罚款

旅馆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怎么处罚

2,宾馆没有如实登记入住信息被公安局罚了款对我们宾馆有什么影响吗

没什么影响,罚款呗.
执行公务,职责所在

宾馆没有如实登记入住信息被公安局罚了款对我们宾馆有什么影响吗

3,客人入住酒店吧台人员没登记客人若死亡酒店有何责任

肯定会有一定责任的,管理不完善~
我是来看评论的

客人入住酒店吧台人员没登记客人若死亡酒店有何责任

4,旅馆没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怎么处罚

单位罚款2000 登记员200 这是必须的 要是你关系好也许不罚 但是最低不会是低于2000的

5,请问福州旅业信息系统宾馆住宿留宿登记无法登入怎么处理

7月16日中午开始到晚上 大家都是一样,很不好使用,不是大不卡,就是出错,等天创公司解决吧! 现在7月17日还是无法正常使用!等吧 直接用IP地址打开把 物理IP网址:http://218.85.72.212/login_lg.jsp
是啊。MD什么破系统,都一样,原先好好的不用,非要七搞八搞,这么WBD净添乱。
你好!这个新系统没更新完啊··真的是太难弄了··现在我这边就是其他网页开的了··就这个公安系统开不了啊·真的好郁闷啊打字不易,采纳哦!

6,没有营业执照可以带团旅游吗

没有营业执照不可以带团旅游。  因为,没有这个证,,没法开始经营工作,没法购买旅行社责任险,,还有没法与客户签署合同。  没有营业执照是不可以办公的,但也可能是挂靠其他旅行社,或者是旅行社的某个营业部门,执照正在办理中。或者你所说的旅行社其实不是旅行社但他在从事旅游业务,这种是非法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用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或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建设项目才会立项。比如:修路、修桥、建学校(公立)、建医院(公立)、大中型水库等……  带团旅游的项目应该是属于社会投资性质的项目,不属于立项范畴,应该走社会投资备案、核准管理程序。  注意事项:  旅游公司有工商给的营业执照,但是没有旅游局给的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可以开展工作,但必须要尽快去旅游管理部门去申办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不然没法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和与客户签署合同。  旅行社营业执照办理办法及准备材料:  一 办理办法:持法人资格旅行社向主管部门提前申请,(旅游局)再由旅游局根据所申请的内容理由研究后再办理旅游登记证,转入工商部门再办理旅游执照,这个省批的时间是二个月,,并要交纳一定的旅游质量保证金。  二: 需要的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国内社是在各省市旅游管理局,出境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
导游证没有临时的,除非你在景区里上班,景区会为你办理一张讲解员证,导游证都需要考试的,首先考出来的是资格证,再通过旅行社或导游服务中心办理ic卡,就是挂在胸前的那种,这样才有资格带团,否则国家是不允许导游无证上岗的。被旅游局管理部门查到的话会受到处罚。
按照现行法律, 旅行社的前置审批更改为了后置, 所以先在工商办理领取营业执照, 是合法合规的.你要注意看你的营业执照上, 对于经营范围是否有如下描述: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据我看到的所有的旅行社/旅游公司的营业执照上, 都是有这样一行字在"国内旅游, 入境旅游, 出境旅游"后面的. 所以, 你必须要尽快去旅游管理部门去申办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
正常情况下,没有营业执照是不可以带团旅游。凡是进行组团旅游活动,都是需要具有相关资质,特别是以盈利为目的带团旅游。  按照国内相关法律规定,旅行社的设立、业务范围以及经营规范;导游和领队执行证的取得、执业活动规范、权利保障;景区的设立、门票管理、流量控制,以及旅游经营者应遵守的一般经营规则等。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旅行社以及旅游服务的界定  所谓旅行社,根据国务院《旅行社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所谓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主要包括:安排交通服务;安排住宿服务;安排餐饮服务;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导游、领队服务;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等。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其他旅游服务。其中,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二、设立旅行社的前提条件  根据本条的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首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旅行社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旅行社就无法从事经营活动。旅行社的经营场所还应当符合一定的要求。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第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旅行社从事经营活动,还需要必要的办公、通讯等设施。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1) 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2)传真机、复印机;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第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指旅行社在有关部门登记的资本总额,既是旅行社经营所需要的资本,又是旅行社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保障。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旅行社是一种具有较强专业性的企业法人,提供的服务不是一般的服务,而是旅游服务。因此,旅行社必须有必要的了解旅游管理知识、熟悉旅游业务、拥有丰富工作经验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否则旅行社无法有效地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旅行社通常是企业法人,在我国最主要的企业法人就是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当旅行社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时,关于旅行社的设立条件,旅游法没有规定,公司法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另外,《旅行社条例》等行政法规也规定了一些具体条件,设立旅行社时,也应符合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  三、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设立旅行社,除了具备上述前提条件外,还应当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旅行社的设立应当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旅游法制定前,根据《旅行社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旅行社应当取得许可。立法过程中,关于旅游行业经营资质许可是各方面讨论的重点内容之一。有的意见提出,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于需要特殊资质、特殊能力、特殊条件的活动,法律可以设定许可。旅游经营者、导游、旅游设施的开发者等确实需要特殊的资质、能力和条件,将其纳入许可审批的范围完全可以。以前没有设立资质要求的要按照法律出台后的要求来做。有的意见提出,资格许可问题要明确是指工商经营许可还是行业行政许可,对于目前设立行业行政许可的旅行社、饭店、交通等行业来说,没有问题,但对目前没有设立行业行政许可的餐饮和购物等行业来说,在旅游法中新设立,似乎不太合适,与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也不一致。还有的意见提出,旅游法在涉及行业许可时,应区分对待,旅行社、大型购物场所等完全可以实行行政许可,但是旅游市场普遍存在的小摊点则无法操作。也有的意见提出,旅游法中设定的行政许可数量不宜过多,应当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相衔接。各方面在设立旅行社应取得行政许可这一点上态度是比较一致的,大多肯定了经营资质许可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维护旅游者权益角度出发,本法保持了设立旅行社应当取得旅游主管部门许可的规定。  《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对旅行社取得旅游主管部门许可作出了具体规定。《旅行社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企业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经营场所的证明; (6)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因此,没有营业执照基本上是不可以进行旅游业务相关活动,包括带团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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